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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遵义东路联力公司院内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铁东A1区、A3区、D6区、小北山甲小区、E6区,龙山峻景一期、龙山峻景二期、龙山峻景三期、武汉路北小区、D4区、D5区、龙山馨苑、E1区、E2区、E3区、E4区、E5区、铁南小区、遵义新居、天太农民新村、景秀家园、峰云印象、高铁回迁楼、天太小区、联化小区、荒山小区、吉化新居一期、吉化新居二期、F西区、东方新居一期、二期、延川小区、环球小区(二小北)、花园小区、市场综合楼、站前综合楼、站前南楼、钢4号楼、环卫楼、铁百住宅楼、商场🌞综合楼、𝔍环球商贸小区、小北山16号楼(水泥厂楼)、付甲15号楼、付甲22号楼、付甲24号楼至26号楼、黄房胡同平房、铁西平房、天太平房、化工学院平房、密哈站小区。预计抢修时间:2024年9月3日21时至次日1时。提示: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因遵义东路联力公司院内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铁东1区、3区、6区、小北山甲小区、6区,龙山峻景一期、龙山峻景二期、龙山峻❀景三期、武汉路北小区、4区、5区、龙山馨苑、1区、2区、3区、4区、5区、铁南小区、遵义新居、天太农民新村、景秀家园、峰云印象、高铁回迁楼、天太小区、联化小区、荒山小区、吉化新居一期、吉化新居二期、西区、东方新居一期、二期、延川小区、环球小区(二小北)、花园小区、市场综合楼、站前综合楼、站前南楼、钢4号楼、环卫楼、铁百住宅楼、商场综合楼、环球商贸小区、小北山16号楼(水泥厂楼)、付甲15号楼、付甲22号楼、付甲24号楼至26号楼、黄房胡同平房、铁西平房、天太平房、化工学院平房、密哈站小区。预计抢修时间:2024年9月3日21时至次日1时。提示: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09/03]  
  • 因沈铁哈达湾工务段院内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铁合金北宅小区、新建派出所、沈铁公安处、哈达湾火车站、航道管理处、第六实验小学、哈达湾信号工区、沈铁哈达湾工务段、北宅浴池、铁合金ဣ精选厂、城厕车队、铁合金搬山队、铁合金服装厂、建工集团、名为食品加工厂、新建清扫队、新建社区(东区、西区)、天贺供热公司、北宅锅炉二段、以及周边临街网点。预计抢修时间:2024年9月2日13༺时20分至21时2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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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2]  
  • 因相关公司按计划进行供电线路维修,导致和龙泵房停电暂停供水。预计停水时间:2024年8月21日8时至12时30分。停水影响范围:和龙街1号楼、12号楼、15号楼、17号楼、19号楼、27号楼、和龙街坊1号楼、2号楼、珲春街8号楼、10号楼、政府常宁1号楼、2号楼、北京路129号楼、131ཧ号楼、143号楼、政府综合楼、北京路浴池楼、平安0号楼、3号楼、政府7号楼、粮食局小区、财政家属楼、永春10号楼、12号楼、北京路118号楼、131号楼、133号楼、135号楼、河南街198号楼、河南街174号楼、驻京200号楼、永义小区4号楼、永明2号楼、税务局住宅楼、青岛街167号楼、尚义小区、北大一区工商1号楼、2号楼、北大B号楼、D号楼、F号楼、北大一区、巨龙大厦、中凯大厦、中药大厦、北大一区裙楼、通信小区、河南街158号楼、向荣6号楼、北京路公寓楼、保险楼、永明科委楼、小男孩西餐厅、吉林市乡企局、梁惟苓美容医院、手拉手歌厅、基督教会、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永吉税务楼、热力公司、拜博口腔、亿家康医院、名都KTV、吉林市总工会、船营区第二十五小学、机关事务管理局(企业改革办公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拿铁健身训练馆、悦悦健康之家、吉林市财政科研所、吉林市老干部培训中心、吉林市房坐标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鑫营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吉林市恩泽职业技能学校、商业大厦停车场、吉林市和龙慢性病医院。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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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0]
  • 因和平花园19号楼旁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和平花园、和平小区、水泥厂厂前小区。预计抢修时间:2024年8月19日20时至次日4时。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因和平花园19号楼旁直埋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和平花园、和平小区、水泥厂厂前小区。预计抢修时间:2024年8月19日20时至次日4时。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൲,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08/19]
  • 因相关公司供电线路维修,导致厚德广厦泵房、香山景园泵房、金汇豪庭泵房、金地第七郡泵房、红光秀苑泵房停电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厚德广厦、香山景园、金汇豪庭、金地第七郡、红光秀苑,停水时间于2024年8月16日7꧒时至2024年8月16日17时,待相关公司恢复供电后,将快速启动泵房恢复供水。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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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6]
  • 因相关公司供电线路维修,导致环山泵房停电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 胜亚东方红小区、绿景新苑小区、绿洲公园小区、廉租公寓小区、碧桂园小区、吉林市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数据中心分公司、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长久专用有限公司、吉林市恒胜电子有限公司、吉林市新特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市荣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振宇养老康复中心、吉林市高新区消防中队、吉林市吉福参有限公司、吉林市亚东集团有限公司。停水时间:2024年8月16日10时50分开始;待相关公司恢复供电后,将快速启动泵房恢复供水。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因相关公司供电线路维修,导致环山泵房停电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 胜亚东方红小区、绿景新苑小区、绿洲꧟公园小区、廉租公寓小区、碧桂园小区、吉林市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数据中心分公司、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长久专用有限公司、吉林市恒胜电子有限公司、吉林市新特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市荣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振宇养老康复中心、吉林市高新区消防中队、吉林市吉福参有限公司、吉林市亚东集团有限公司。停水时间:2024年8月𝄹16日10时50分开始;待相关公司恢复供电后,将快速启动泵房恢复供水。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08/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

     

    19892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6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𓃲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𝔍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ꦆ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ꦛ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𒉰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𒐪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ജ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ꦉ、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𝐆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ඣ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ඣ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𓄧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𒆙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𓆉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ꦏ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ꦍ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𒈔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ꦜ,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𒀱ᩚᩚᩚ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ꦆ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ཧ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꧑、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𒐪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ཧ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ꦆ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ಌ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ꦰ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ꦉ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ಞ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六条 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ꦚ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൲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ꩵ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𝔍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꧙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ও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ꦚ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四十六条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꧙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第四十七条 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第四十九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29   |   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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